李毓昌身死不明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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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機大臣 字寄
署兩江總督江南河道總督吳嘉慶十四年
七月二十二日奉
上諭
前因王伸漢供出查賑委員内同知林永陞等
曾経得受冒賑銀兩當即拏問查抄其餘縣丞章
為棟等五員未経王伸漢供有商通情弊但恐亦
同侵蝕并令鐵保詳查玆據奏提集章為棟章家
麟呂時雨并搃書謝禹廷逐一究問堅供並無浮冒
情事又調取所造之冊詳加該對如極貧一項李
毓昌所查兩鄉每鄉止九十餘戶及一百五十餘
戶内惟教諭張章家麟查開極貧戶數獨少其餘八
人每鄉皆多至數倍等語章為棟等五人不肯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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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扶同浮貿自係因王伸漢未経供及兼圖狡賴
硃現在王伸漢尚未正法即令刑部研訊務得確情不令倖免
此時調查賑冊惟章家麟於極貧戶口查開獨少
其餘皆多至數倍未必盡能絲毫無獘著吳璥仍
向該員等嚴切根究是否通同分肥得有確情仍
遵照前旨分別辦理如阿林保到任即交阿林保
審辦至王伸漢之子四人本應全行遣戌姑念年
皆幼穉無知著將伊長子恩觀收禁俟及嵗時發
往烏魯木齊其餘三人加恩釋囬以示法外施仁
之意將此諭令知之
欽此遵
旨寄信前來


